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已然成为 “三农” 工作的核心抓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力推动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里,农村地区依旧承载着最为艰巨繁重的任务。通过对湖南、浙江、河南等地的实践探索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在于坚守底线,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大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供给能力,是乡村振兴的基石。必须坚定不移地稳面积、增单产,双管齐下。2024 年,我国粮食产量成功突破 1.4 万亿斤,创下历史新高,为社会稳定筑牢了坚实根基。在此历史性突破的基础上,要实现稳产增产,不仅要稳固农地面积,更要将工作重心聚焦于大面积提高单产。具体而言,需牢牢抓住耕地与种子这两个关键要素,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全方位提升粮油作物单产水平。
在耕地保护方面,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至关重要。通过完善水利灌溉、优化田间道路等措施,提高耕地质量,为粮食高产稳产创造良好条件。而在种子领域,推动种业创新模式升级迫在眉睫。加大科研投入,鼓励种业企业与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加快优良品种的选育与推广,从源头上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此外,随着食物消费结构的不断变化,加快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优化势在必行。遵循宜农则农、宜牧则牧的原则,加快粮饲结构调整,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保障能力。例如,合理规划种植区域,增加优质饲料作物种植面积,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协同发展。

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首先,要着力提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效能。统筹建立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以及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这其中包括科学合理地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其收入变化、生活状况等信息;同时,完善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政策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低收入群体,制定精准的救助措施,确保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其次,要进一步统筹乡村产业振兴与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设。一方面,持续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积极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深入挖掘乡村特色资源,做好 “土特产” 文章。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充分利用农户房前屋后的闲置土地,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强化乡村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创新发展入股、合作、订单生产与生产服务等多元化联结带动方式。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入龙头企业等形式,让农民以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同时,推动有利于低收入人口以农地、农房等要素为纽带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将农民增收、乡村发展作为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协同发展的根本导向,让乡村产业真正成为富民产业。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建立长效机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这需要加强目标、任务、机制与手段等多方面的统筹协调。
一是统筹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产业振兴是基础,通过发展特色产业,为乡村经济注入活力;人才振兴是关键,吸引和培养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文化振兴是灵魂,传承和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农民精神生活;生态振兴是保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打造宜居宜业的乡村环境;组织振兴是保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现各方面振兴的协同发展与相互促进,形成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是统筹总体目标与阶段任务、全局目标与区域化发展需求。明确乡村全面振兴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和发展需求,制定差异化的发展策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序推进和因地制宜落实。例如,在山区可发展特色林果业、乡村旅游业;在平原地区可发展规模化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业等。
三是统筹资金投入、改革赋能与其他投入共同发挥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同时,深化农村改革,通过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土地制度等,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实现多措并举、协同发力的格局。
四是统筹项目建设与运行管护。在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长期运行和管护问题,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管护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实现短期成效与长期可持续并重。
五是统筹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方面作用。政府在顶层设计、健全制度、改革赋权与服务保障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划,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同时,通过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更好地发挥市场激励功能,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入乡村振兴,这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