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战略自 2017 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以来,已成为我国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在过去近 5 年的实施过程中,围绕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的二十字方针,国家与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划,稳步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 “三步走” 方略:到 2020 年取得重要进展,标志性成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总体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到 2035 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成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缩小城乡、地区和阶层差距;到 2050 年实现全面振兴。当前,我们正朝着 2035 年的目标迈进,这一阶段的关键在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深化改革,加快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乡村振兴需平衡经济发展与资源生态的关系,秉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其精髓包含 “三大思维”:底线思维、发展思维和转化思维。实现 “绿水青山” 向 “金山银山” 的转化,要确立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包括生态产业化(直接转化)和产业生态化(间接转化);配置好生态价值转化机制,涵盖政府、社会和市场机制;重视生态转化价值的共享,建立乡村生态及其转化价值的共享机制,让广大民众,尤其是乡村居民受益。
党的十九大提出农业农村、教育、就业 “三个优先” 发展方针。落实这一方针,关键在于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同时将教育与就业的优先重点放在农村和农民。目前我国农村人力资本结构有待优化,需重视农村教育优先,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水平,优化乡村教育空间布局,利用数字化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共享;重视农村劳动力就业优先,完善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制度,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充分就业和增收。
现代农业 “三大体系” 包括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产业体系是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多功能农业体系,是乡村产业振兴的核心;生产体系是嵌入技术、数字等赋能性要素的基础性要素组合与配置体系,体现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和效率;经营体系是经营主体与经营制度的集合,不同经营制度(家庭、合作、集体、公司经营)各有优势,应完善并优化组合。
农村 “三产融合” 指农业全产业链与关联性产业的融合发展,本质是建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 “三产融合”,核心是产业纵向融合,前提是实现上游农业的横向融合,可通过合作制实现。同时,要拓宽产业融合视野,引入 “产村融合” 和 “产城融合” 理念。关键是构建适应 “三产融合” 的经营机制和利益机制,引入股份制,鼓励工商企业进入适宜领域,发挥政府政策作用,防范风险。
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与工业规模经济不同,更注重适度性和多类性。适度规模经营的本质是农业经营者的比较利益,规模过小或过大都不利于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可分为土地规模化、服务规模化和复合规模化经营,还可通过产业化经营和多功能发展实现纵向延伸的规模经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要把握适度性和多样性的统一。
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类型和家庭经营的支撑,具有服务主体、服务机制、服务产品(领域)三个层面的多元化特点。建构 “三层协调” 的服务体系,要优化服务主体,以农民合作组织服务内部化为重点;把握好服务机制中市场化与非市场化服务的关系;扩大服务产品(领域),提高服务质量,解决金融服务等短板问题。
乡村振兴需实现 “治理有效”,通过自治、法治、德治 “三治合一” 达成。“自治” 是治理主体自主化和自我约束的治理方式,与 “他治” 相辅相成;“法治” 是正式性制度安排,“德治” 是非正式性制度安排,二者相互补充。实现 “三治合一”,要完善 “他治” 与 “自治” 相协调的制度体系,重视 “法治” 与 “德治” 相匹配的制度安排,发挥中国特色制度优势。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基调是改革、稳定、发展相协同。改革着重 “三个激活”,即激活市场、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是关键,需完善产权制度,转换政府职能,明确政府与市场边界。同时,要重视激活要素和主体,加快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要素经营权,增强市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为主导性和要素配置能力。
农村集体土地 “三权分置” 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旨在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然而,实践中存在农民土地承包权交易受限、宅基地房屋不能买卖、集体股权难以对外交易以及集体所有权虚置等问题。破解这些难题,需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保障制度,分离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赋予集体和农民市场发展权,推进 “股社分离” 和 “股份合作” 改革,增强农村集体经济自身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