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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本项目运作的重点内容及实现路径——访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远堂律师

创投君 · 2021-09-10 10:56:14


张远堂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察势者智,驭势者赢。随着企业集团不断发展,资本市场大潮激荡,新形势催生出新模式,并购重组成为企业集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最优途径,重构着企业的组织形态,推动其向着集团化、生态化的方向不断演进。在浩浩荡荡的市场大潮中,只有洞悉资本管理、把握发展脉搏者,才能稳立潮头,领航百舸。从业30多年来,张远堂律师始终专注于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改制、外商投资、公司诉讼和资本项目节税策划等领域的实务操作和理论研究,累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期“专家论坛”栏目,本刊记者就企业资本项目运作管理方面的难点问题与实现路径对张远堂律师进行了专访,听他向我们讲述企业资本项目运作管理的真知灼见。
《中国总会计师》杂志:非常高兴张律师接受我刊采访。您是企业资本项目方面的资深律师,而多数企业的资本项目都是由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主管,您对总会计师做好企业资本项目工作有哪些建议?
张远堂:企业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我们称之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由企业的管理层负责,股东不直接干预;另一类就是资本行为,也称资本项目,包括投融资、并购、重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改制、解散或者破产,这类行为由股东决策,管理层操作。企业的资本项目包括企业从诞生、生长、繁衍到死亡的全过程。
企业的资本项目由权力机关决策,多数企业由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作为高管层的成员具体负责。我认为总会计师在资本项目中的工作重心是抓好项目方案的设计、审定和落实。总会计师不能代替资本项目的律师、会计师和技术人员,也不能直接进行尽调、谈判和法律文件制作。总会计师要想做好企业资本项目的负责人,就必须、也只能抓好资本项目方案的设计、审定和落实工作。企业资本项目的风险性、关联性、综合性、重要性极高,就好比一项浩大的工程,而方案就相当于工程的设计图,尽调和谈判就相当于主体施工,制做法律文件就相当于装修。方案是资本项目的核心和基础,抓住了方案就抓住了纲,就能够纲举目张,指挥团队做好资本项目。
《中国总会计师》杂志:请您结合实例谈谈企业资本项目方案的内容。
张远堂:资本项目方案包括五项内容。
第一是交易主体。在一个既定的资本项目中,交易主体并不是可以随意确定或者任意选择的,有时甚至要新设立交易主体。交易主体关系到交易适用的法律、交易主体的内部程序(交易的难易度)和税收成本等问题。前几年我操作过一个股权转让项目,股权出让方是一家自然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层税,由于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低、转股价格高,股权出让方合计将发生上亿元的纳税义务。后经对出让方公司进行重组,变公司出让股权为自然人股东出让股权,进而变两层纳税为一层纳税,在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股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使股权出让方的纳税额整整减少了一半。
第二是交易方式。比如企业并购,可以采取股权并购方式,也可以采取资产并购方式。其中,股权并购方式,又可以采取受让股权并购方式,还可采取增资并购方式。再比如企业拟剥离一项资产,可以采取转让的方式,可以采取分配非现金股利的方式,可以采取分立公司的方式,还可以采取股东从公司减资的方式,等等。交易方式不同,风险程度不同,法律要求不同,难易程度不同,税收成本不同。过去我们团队承接过一个企业股权并购项目,目标公司是一家家庭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尽调发现这家公司的财务管理非常不规范,几乎没有会计计量和核算。我们认为对这样的公司进行股权并购,不仅估值困难,而且财务风险和税收风险也特别大,便提出变更股权并购为资产并购的建议,经委托方财务总监组织会议论证,最后批准了我们的建议。在资产并购的情况下,并购方不加入目标公司,而是将目标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买出来,并购方自设企业经营并购的资产和业务,目标公司为并购方的企业开具发票,并购方的企业重新进行会计计量和核算。
第三是交易路径。交易路径就是在企业资本项目中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交易路径不同,交易的可控度不同,交易的难易度不同,交易的税收成本也不同。比如通过分立的方式剥离资产,需要通知债权人,但债权人只有知情权没有反制权,分立之后的公司对分立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通过减资的方法剥离资产,不仅要通知债权人,而且债权人有反制权,但减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前几年在天津遇到这样一个项目,国企改制为混合所制公司时,员工出资80万元,持股40%,由老厂长代持。现在公司已经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1亿元,员工要求还原股权、分配利润。公司的方案是先还原股权,然后向真正的股东分配利润。但是这种方案在还原股权时需要确认所得4000万元,需要缴个税800万元;在分配利润时还需要确认所得4000万元,缴纳个税800万元,合计纳税1600万元。公司向我咨询后,变先还原股权后分利为先分利后还原股权,便使纳税义务从1600万元变为800万元。
第四是支付方式。在投融资项目中就是投资方用什么履行出资义务,在并购项目中就是并购方用什么向被并购方支付对价,在分立项目中就是被分立公司将哪些资产分割给新设公司,在减资项目中就是公司用什么向减资股东支付对价,等等。支付方式不同,项目的难易程度不同,对双方的意义不同,税收成本也不同。比如上市公司用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并购对价,不仅不会挤压公司的现金流,还会扩大企业的规模,对被并购方来说不仅可以适用企业所得优惠政策,还可以达成借壳上市。再比如在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果采取权益性投资方式,取得回报的税负就是两层合计税率40%;如果采取借贷性投资方式,取得回报的税负就是一层税率为20%。
第五是融资方式。融资方式就是并购方如何取得并购所需要的资金。资本的本质是拿别人的钱去挣别人的钱。企业不能等到挣够了钱再去并购,因此,融资方式也是企业资本项目的重要内容。
《中国总会计师》杂志:请您向我们的读者谈一谈怎样设计、审定资本项目方案。
张远堂:首先,就制定资本项目方案的流程位置讲,在企业并购、投融资项目中,设计方案应当在交易双方明确表达交易意向并披露基本信息之后,在开始尽职调查之前,设计初步的交易方案,并且最好把初步交易方案载明在意向性协议之中。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再根据获得的充分信息调整、完善并最终确定交易方案。既不要没有方案就盲目尽调,更不要没有方案就盲目谈判。在企业重组、改制项目中应当在充分了解企业各种信息之后再设计、确定方案,既不要在没有掌握充分信息的情况下仓促确定方案,更不要在没有确定方案的情况下就实施。
其次,设计企业资本项目方案需要既精熟相关法律,又具有财税知识,并且懂得企业的人或者团队来操作。无论是企业自己的团队设计资本项目方案,还是委托中介机关设计资本项目方案都是如此,否则很难为企业设计出最佳的资本项目方案。
再次,无论是委托中介机构设计还是企业自己的团队设计,资本项目方案都要经过企业有关部门审核并报有关机构(管理层会议、董事会、股东会、上级公司)批准;既要反复打磨,又要履行程序。
最后,企业的资本项目方案一定要满足可行性、安全性、节约性三个维度,这是资本项目方案必须满足的三项要求,是评审、批准企业资本项目方案的原则。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张远堂律师在企业法务领域数十年的精耕细作、孜孜求索,对企业资本管理的实践与发展有着更为深刻的认知,洞悉了集团企业投资融资与并购重组的发展趋势与发展需求,持行者之心,行专业之举,助力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整合战略资源,迅速做大规模,实现做强的目标。时代趋势无可违逆,充分利用资本项目运作管理优势,相信我国集团必将如大鹏乘风,骏业日新,在千帆竞逐中领先百舸。



简介
张远堂律师,公司法实务专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央企业优秀总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个人出版著作有《资本之税:投资并购重组税收成本和节税策划》《公司诉讼解析与实战: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66种诉讼》《公司法实务指南》《公司合同管理操作指南》《公司并购实务操作》《公司资本行动:并购策划与流程指引》等,并发表多篇论文。
从业30多年来,张远堂律师始终专注于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外商投资、节税策划、公司诉讼的实务操作。近年来他成功主持完成了国内外大型企业并购项目40余起、企业集团重组项目20余起、大型投资项目10余起,操作企业改制、外商投资、境外投资、节税策划、公司诉讼项目和案件数起,对公司投资、并购、重组业务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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